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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办法

2000-02-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任卫东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任卫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出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后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

通知指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

证券投资基金按现行有关规定优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通知附加说明指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目前暂定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今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的办法发行股票时,向二级市场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应同时进行。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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